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无效的处理 作 者: 唐金法 高金初 来 源: 人民法院报 内 容:裁判要旨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无效的,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和串通投标纠纷外,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受理的应驳回起诉
案情 2024 年 11 月,安徽省池州市土地收储整理中心就一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对外进行招标
安徽九华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九华公司)与安徽省兴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兴利公司)均以投标人的身份购置了招标文件
同年 12 月11 日,土地收储整理中心进行开标,九华公司与兴利公司及其他投标人参加了开标会
开标时九华公司与兴利公司参加投标报价均为 7578338
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兴利公司标书中“涵”部分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涵”部分的工程量不符,兴利公司代表现场书面承诺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修改其标书中的工程量,兴利公司工程量修改后其投标报价变更为 7579475
93 元,评委一致意见兴利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华公司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12 月 14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召集有纪委、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业主单位及七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评委参加的专题会议,与会人员一致意见是尊重评委会意见,并将会议结果反馈给九华公司
2024 年元月 9 日,土地收储整理中心向兴利公司发放了中标通知书
九华公司认为应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第一顺序中标候选人;土地收储整理中心及其授意下的评标委员会为了达到让兴利公司中标的目的,其行为明显违法且恶意串通,随即以土地收储中心和兴利公司为被告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两被告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裁判 池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一、招标投标法第六章“附则”部分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