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忠路镇花园路街道及下水道建设施工合同甲方:忠路镇综合村民委员会乙方:为修建好花园路街道及下水道,进一步明确双方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方将对忠路镇花园路街道 330 米、横街巷道 120米、土司巷道 40 米进行路基基础调平压实硬化以及无下水道的路段进行新建,该工程总造价 220000 元
乙方同意承包该工程
二、道路标准:(道路施工标准要求见忠路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设计施工标准)
三、施工要求:乙方要按施工设计标准要求,在甲方的质量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施工
四、工期要求:乙方应在开工之日起 30 日内完工,无故超期一天罚总工程款的 10%(因天气原因无法施工的可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延工期)
五、付款方式:1、开工后,工程进展一半时,付工程款总额的 30%
2、工程竣工后,甲方与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款额的 70%
六、甲方负责协调沿街出现的民事矛盾纠纷
七、乙方开工后,进的修路材料、施工设备由乙方自己看护,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负,一切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双方必须遵守合同,违反者负法律责任
九、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财政所存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盖章)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见证人: 二 0 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