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Ⅹ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上海 A 股证券账户:深圳 A 股证券账户:为法律规范甲乙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明确甲乙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杈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相关事宜,达成《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释义与定义第一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筒称具有以下含义:(一)股票质押式固购交易:就本协议而言,是指甲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证券”)质押,向乙方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筒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标的证券:指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由乙方认可的,被提交质押或解除质押的证券
(三)初始交易: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茁方融入资金
(四)购回交易:指融入方按约定向融出方返还资金,融出方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柙,包括到期购回和提前购回
(五)期间付息:指待购回期间,融入方按约定向融出方定期支付回购利息
(六)初始交易金额:指初始交易成交的融资金额
(七)购回交易金额:指购回交易成交的返还金额
(八)回购利息:指融出方向融入方提供资金应向融入方收取的利息
(九)回购利率:指融出方向融入方收取回购利息占融资本金的年化比例,一年按 365 天计算
(十)初始交易日: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