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标准厂房买卖合同甲方(卖 方): ,法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买 方): ,法人代表:(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互相履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标准厂房出售给乙方,具体状况如下:甲方与温州市龙湾标准厂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期为十年,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止,租用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标准厂房(蓝田片)综合四区,土地占地总面积为 9
775 亩(折合 6516
695 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 1
275 亩(折合 850 平方米)
第二条 出卖的总价款:甲方将该地块上系自己建造且合法拥有的附着物作价¥ 万元卖给乙方
第三条 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 万元 第二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十天内,乙方支付¥ 万元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注:乙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付钱金额作为定金
甲方保证 通过验收
如无法通过验收或验收日子拖延的,支付违约金(违约的约定是怎么样的
还有假如甲方拖延过长,该怎么处理
)第四条 特别约定:1、债务明晰2、乙方应配合甲方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 该标准厂房交付后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如遇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征用,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 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的情况,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定金,在规定期限内,标准厂房未能按期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不按本合同条文执行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违反方负担
并且,一方有权要求违反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