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校园超市经营合同甲方:颍上县夏桥镇中心学校乙方:安徽楚康校园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对校园商店的法律规范管理,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甲方将学校商店交由乙方实行连锁超市经营模式经营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本校园连锁超市指: 颍上县夏桥中心校 经营面积: 60 ㎡ 经营地点: 校园内
二、经营期为: 2024 年 9 月 25 日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管理费、电费及支付方式1、经营期内每年按每生 20 元捐资学校作为杂项开支,每年按学生数结算,中心校本部老师每年每人一桶 5 升食用油
当年 9 月 10 日前付清
2、经营期内乙方所用的水电费用计费方式: 按实际用表度数收取
四、经营范围: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合格的食品、饮料、生活用品、文体用品、小礼品、图书报刊、玩具等
五、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与责任1、在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否则,应相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在乙方经营期内不得重复设置同一类的经营项目及品种,包括甲方食堂、家属区、学生公寓内,必须禁止销售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商品项目
3、甲方应加强管理工作,不得在非节假日期间敞开大门,让有限的购买力流失
4、甲方有对校园商店的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监督管理的权利
5、甲方在乙方的债、权、责、利方面不负任何责任
6、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其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的办理,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乙方自行建设;经营场地服从学校规划建设需要;因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续签,乙方所建的房屋拆除或捐赠给学校
六、乙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1、乙方应按期上缴管理费,不得逾期,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2、乙方不得经营“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过期食品以及毫无卫生保障条件的手工作坊加工的食品,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乙方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