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 世纪以来,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经济生活
伴随格式合同而出现"霸王条款"却威胁着我们社会的契约正义和交易安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从霸王条款的出现及其含义入手,在探讨了它的存在的破坏性之后,着重剖析了它存在的经济原因以及如何实现对它的规制,从而达到减少,甚至杜绝霸王条款出现的目的
关键词: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维权意识 格式合同广泛应用在了社会经济生活中
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大约占 95%以上
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格式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欠数量的 99%,成为当今主要的合同形式,有学者称"我们生活在格式合同的世界里"
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不可避开的出现了一系列法律和实际问题
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利用自身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地的优势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违反了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缺乏合同自愿和公平,出现大量和霸王条款,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商家垄断的工具,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一、格式合同的出现及其含义 早在 19 世纪格式合同就已经出现在西方的农业和手工业等领域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其运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到了 20 世纪,格式合同已经是合同领域的一个普遍现象,并且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经济生活
它以其交易的便利性和经济性适应了现代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要求;它广泛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有学者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躲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①
1999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纳此类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即为格式合同
对合同相对方而言,他们无权对格式条款发表任何意见,只能作出两种选择:要么全盘接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