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板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代 建合同书二 O 一二年十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桃江县板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代 建 合 同 书甲方:桃江县板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指挥部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桃江县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桃江县板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异地新建工程,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湖南省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之一,为高速优质安全完成工程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县林业局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指挥部、六家建设单位法人民主推举的结果,已比选确定乙方作为代建公司
现根据甲方向乙方已发送的《邀约书》和《代建通知书》及乙方的《意向合作书》和《回复函》的相关条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桃江县板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桃江县苗圃三工区,桃江县原种场先锋塘工程专项批准文号:桃发改行审[2024] 144 号第二条 甲方负责和提供的条件1、甲方提供危旧房改造工程所有政策性文件和资料
2、甲提供建设场地三块,共计 29
46 亩(其中苗圃 10
72 亩已由甲方付讫土地补偿款,苗圃 3
28 亩未支付土地补偿款,桃江县林业局已垫付的原种场 15
46 亩土地款项未付,所有 29
46 亩全部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具体位置及内容见征地图纸和征地协议书
3、甲方负责筹措资金到位,代管帐目,代付总体工程款(经乙方法人签字盖章)
4、甲方需建房屋 235 套,户型按已审定的 12
7 米 X7
5 米确定(边单元超出面积不再另行补偿工程款;看守所后改变户型超出面积按 600 元/㎡由甲方补偿给乙方,不再另行负担税费),一至四层每户按 10
5 万元,五至六层每户按 9
7 万元,按工程进度付款给乙方
5、乙方建完 235 户危旧房所剩余的土地,根据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