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案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结算办法作者:Admin 来源:中国建筑法律网 录入:Admin 字体: 原告: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迎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2001 年 11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由原告承建被告发包的迎君国际酒店综合楼项目,该楼为 12 层,建筑面积 14000 平方米,计价方式为单价包干,每平方米按 550 元结算
原告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备土建施工一级资质,但该工程未办理招投标手续
上述工程于 2024 年 3 月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款结算问题长期争议,没有定论
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的每平米 550 元工程造价明显低于市场价
经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鉴定,工程造价应为每平方米 878 元,主张发包方应当根据每平米 878 元,乘以 14000 平方米进行结算,工程应为款 12292000 元
但是酒店认为,工程价款按每平米 550 元结算,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应当按每平米 550 元乘以 14000 平米,共计 770 万元,加上工程有少许曾项,全部工程款最多不超过 800 万元
现酒店已付工程款 一千万元, 已经多付了 2 百多万元
所以不同意再追加给付工程款
为此 2008 年 8 月 11 日,建筑公司就工程结算问题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索要工程款 740 万元,利息 45 万元,共计 786 万元
本案诉讼费 66850 元
2009 年 10 月 30 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以下判决: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2、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为“单价包干”,每平米 550 元,该建设项目为 14000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