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或地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 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区 路 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 国(或地区) 公司
国(或地区)
法定代表的姓名 职务 国籍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 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
(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年
第九条 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 ,在国内销售百分之
年: 〃 , 〃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
(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他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