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0 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综述一、地形图要素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
并着重显示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
二、测量控制点各等级天文点、三角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3
4 条款规定符号表示;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确定的等级控制点均按图式 3
3 条款符号表示(不含图根点),分别在点名前加级别代号,A、B、C、E;水准点和经水准联测(或代水准联测)的各等级控制点高程注至 0
001m;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程注至 0
三、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墙角如防震加固垛的房屋,以垛外角测绘
3、房屋一般不综合,应逐个表示,不同层数,不同结构性质、主要房屋和附加房屋都应分割表示
城镇内的老居民区,房屋毗连、庭院套递,应根据房屋形式不同、屋脊高低不一、屋脊前后不齐等因素进行分割表示,所有分割线均用实线绘制
A、房屋性质注记一般 1—2 层注“砖”3—7 层注“混”8 层以上注“砼”B、房屋层次注记凡楼顶搭建的临时性房屋不记层数;楼顶层阁楼、小型楼梯间低于 2
2米的不记层数;房屋地下室不算层数,在房屋性质后加注“D”字
C、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 0
4mm,简单房屋小于 0
6mm 时,可用直线连接
D、1:1000 比例尺测图,图上 6mm
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
E、走廊、悬空走廊及挑楼(多层房屋、上部是楼房、下面是走廊)
均依《图式》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