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统计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企业实行统计室(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
会计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职能部门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班组推选出兼职统计员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统计人员 ( 包括兼职 ) 调( 变) 工作时, 事前必须征求会计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二节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第五条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会计部经理根据各职能部门的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
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 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 则由会计部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第六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会计部经理审查同意,并经主管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
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财务核算部主管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公司执行
未经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第七条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财务核算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财务核算部主管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第八条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办公室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第九条各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会签
上报时,应抄送()
第十条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传阅
第十一条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节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第十二条各部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