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金台镇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2018 年 5 月第七届第三次教代会修改通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 、坚持“ 按劳分配、优绩优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1、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由学校考核小组评议,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学年、下半学年两次考核造册
2、教师平时考核由学校职能处室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为学年度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3、教师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1)教师填写《绩效考核评价表》 ,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2)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考核;(3)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并审定考核小组考核结果;(4)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 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 (5)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4、绩效考核争议处理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按如下程序办理:(1)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2)如果教师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