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负责,主要工作职责是: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保证政令畅通
主持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确立学校办学特色
主持制定有关规制度,签发有关文件,督查有关机构工作计划的落实
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行政管理工作有序运作
3、主持校务会议和教职工会议,研究解决和分析总结学校管理工作
4、加强行政领导班子的团结,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组织教职工学政治、钻业务,努力建设合格的教职工队伍
5、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工作的检查、考核,做好评优、晋级工作
6、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的监督,做到勤政廉洁
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的工作,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7、领导德育工作,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学生思想品质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8、领导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
执行国家颁行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
深入教学实践,强化教学常规管理,组织教研教改活动的开展及现代教育技术的广泛运用
9、领导学校艺、体、卫、科、劳教育及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确保各类教育活动全面开展
10、领导学校后勤工作,严格后勤管理,切实保证“服务”到位
组织环境整治,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11、负责学校人事调配和教职工聘任工作
12、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及时组织消除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
13、协调社会有关部门及学生家长的关系,争取良好的教育环境的形成,促进学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4、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