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废旧物品管理制度一、 制订目的:规范维修废旧物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资金运用。二、 适用范围: 废旧物品包括废机油, 更换下的旧件 (含保险事故和机修件) 。客户要求自行带走的旧件不在此范围。三、 管理办法:所有废旧物品由维修车间统一管理,包括存放、 清理和处理等事项; 废旧物品收发明细由维修车间设立单独台账登录统一保管。(一)管理规定1. 维修过程中的用剩的零部件(大修包等) 或辅料(油漆, 机油,防冻液等)以及机油桶不得私自处理,必须存放于废油、 废料室指定区域; 不按指定区域存放的考核其6S 得分。2. 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机修件(机滤除外)存放于废油收集点、废料室。钣金件存放于钣金工作区,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油收集点、废料室。3. 保修更换的零部件及时交给保修员处理,不得随意存放于维修车间;对汽车厂家规定需要保管的品种旧件做到重点监控。4. 对于维修过程中更换下的旧件,特别是带有油渍 (如转向油泵, 燃油泵等)车间须负责清洁后交由管理员(由车间主任兼任)。违反者考核其6S 得分。方向机、 气囊、电脑模块、 三元催化器、 仪表台、 蓄电池等旧件做到重点管理,到配件部以旧件换新件的方式领用。配件部应对方向机、气囊、电脑模块、三元催化器、仪表台、蓄电池等此类配件重点监管。6. 每周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对存放于废油收集点、废料室的物品进行整理,有利用价值或变现价值的存放于指定位置,无用的及时清理。(二)保管1. 事故车钣金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废料存放区,钣金组应作相应标记。2. 事故车机修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废料存放区,机修组应作相应标记。3. 普通维修旧件:钣金件暂存于钣金工作区货架,机修件暂存于大修间,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料存放区。油漆剩余辅料存放于油漆室继续使用。(三)废旧物品回收销售处理1. 废机油:每月由车间主任负责派人清理,适当存量时进行出售,收入交财务。废旧物品收发明细由维修车间设立单独台账登录统一保管。2. 保险公司回收旧件: 车间在保险公司人员监督下交给保险公司,并做好记录归档。3. 其他旧件: 由车间定期通知废品收购商在财务的监督下回收,收入交财务。废旧物品收发明细由维修车间设立单独台账登录统一保管。(四)收集→存放→定期整理→定期处理→入账1. 收集——在维修过程中用剩或更换的废旧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