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合同鉴证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第二十二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申请鉴证,确认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实施主体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三、办理程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租方签订《荒山荒滩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可以向乡(镇)或区(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受理人)申请合同鉴证
2、申请人向受理人递交《合同鉴证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由受理人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同意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申请的,由受理人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受理人受理申请后,按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同意鉴证的,向申请人出具《鉴证书》
审查完毕,不同意鉴证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鉴证通知书》,并说明不予鉴证的理由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鉴证书》或《不予鉴证通知书》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鉴证方各一份
自《鉴证书》或《不予鉴证通知书》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通知出租方、承租方领取《鉴证书》或《不予鉴证通知书》
自通知之日起超过90日,出租方、承租方均未领取的,该鉴证予以撤销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1、《鉴证申请书》(下载);2、《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合同》;3、承租方的资信证明材料:(1)承租方是单位的,应提交:法人证书、资金状况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2)承租方是个人的,应提交:资金状况证明、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3)受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申请方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鉴证申请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