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7缩小垂直间隔( RVSM )空域的运行要求1
目的本咨询通告旨在向航空运营人申请和实施在缩小垂直间隔(以下简称RVSM )空域内运行提供指南,并为局方监察员对航空运营人的RVSM 运行审定和监察提供依据和指导
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在RVSM 空域实施运行的CCAR-91 部、CCAR-121部、 CCAR-135部航空运营人
对于外国航空运营人在中国境内RVSM 空域实施运行前应当符合 CCAR-129部的相关规定,并通过运行规范授权获得运行资格
依据和参考资料(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 91 部;( 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部;( 3)《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 / 47CCAR135 部;(4)《国际民航公约》附件2《空中规则》;(5)《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 ;(6)《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1 《空中交通服务》 ;(7)《关于在飞行高度层FL290至 FL410实施 300米(1000英尺)垂直间隔最低标准的手册》国际民航组织9574号文件;(8)《地区监控组织关于在飞行高度层FL290 至 FL410 使用 300 米(1000 英尺) 垂直间隔最低标准的操作程序》国际民航组织 9937 号文件;(9)《空中交通管理》国际民航组织4444 号文件;(10 )《欧洲RVSM空域持续安全监控的指导材料》国际民航组织 EUR DOC034号文件;(11 )《在 RVSM空域内运行航空器和运营人的授权》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咨询通告AC 91-85A
撤销3 / 47《缩小垂直间隔 (RVSM )空域的运行要求》 咨询通告 (AC -91-07 );5
背景2007年民航局发布了咨询通告《缩小垂直间隔(RVSM )空域的运行要求》 (AC 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