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点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甲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承包方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各方的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一)工程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装修工程(二)工程地点:广州市(三)施工内容及做法:地面石材/抛光砖、天花制安、墙面装饰、门面装饰、机电安装、给(排)水排污安装(详见工程项目书及图纸)第二条工期工期定为天(日历天) 。工程年月日开工 ,实际开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三条 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一)工程造价预算元(大写:)(二)付款方式拨款条件拨款金额(元)备注施工单位进场30% 完成工程进度 50% 20% 工程完工30%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15% 按决算公司审核金额2 保修期满5% 保修期两年(三)投标文件内确定的工程造价由乙方包材料(甲方采购的材料除外)、包人工、包管理、包验收以完成图纸范围内施工。(四)工 程 的 施工 水 电费 用 由乙方 支 付。(五)工程的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在项目综合单价内包干,不作调整;单价措施项目按对应投标金额包干,不作调整。(六)工程的拆除按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拆除全项目对新建工程造成影响的原有装修。不得以拆除项目增加、二次搬运及转运、清运运距增加等理由增加拆除费用。(七)工程报价清单中填入的单价或费用应为完全综合单价。所谓完全综合单价应被理解为单价或费用已包含投标人为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含材料检测费)、机械、管理费、报建费、规费、税金、保修、保险、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及其它措施费、劳保基金以及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结算不另行单独增加以上内容的间接费用。(八)如果实际施工过程取消或减少了投标文件内的项目,则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按投标书确定的项目综合单价标准相应减少工程款。如果实际施工过程增加投标文件内项目工程量或者投标文件中没有的项目,需监理单位以及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结算时项目工程量变化在投标清单的±5%以内不作调整,超过± 5%以外工程量的按投标书确定的项目综合单价增加或核减工程款,投标清单以外的项目价款由双方根据当时市场造价另行协商并经过造价审核单位审核再确定,确定的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支付给乙方。3 第四条材料供应(一)甲方提供的材料由甲方按工程进度采购供应至工程地点。乙方依照本合同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