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5〕246号【发布日期】2005-08-05【生效日期】2005-08-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24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五日关于金融业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意见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二五年八月二日)为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证全区宏观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组织存款,加大贷款投放,从信贷总量上保证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为保证2005年自治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长目标的实现,金融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发放贷款,全力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需求
2005年,全区金融机构存贷款预计增长18%左右,与生产总值增长率和物价上涨之和基本持平,因此,各金融机构要从资金总量上促进全区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二、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促进农牧民增收(一)人民银行要保持支农再贷款的适度投放2005年,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限额比上年增长6%,支农再贷款累放额计划增长15%
各级人民银行要在认真研究辖区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掌握农业生产和农户生产生活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运用再贷款,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
要通过加大地区间调剂力度,增加对粮食主产区支农再贷款的投入
积极发挥支农再贷款的导向作用,在满足春耕生产合理资金需求的同时,积极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