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_第1页
1/5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_第2页
2/5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_第3页
3/5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经济和社会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进步,是指科学讨论和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科学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科学技术的普及以及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服务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经济建设转向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养的轨道;要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的基本方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技术进展规划,确定科学技术重大项目,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第五条 自治区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必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科学技术工作. 第六条 旗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技术顾问组织和决策咨询制度,对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进展规划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实行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 第七条 科学技术项目的管理实行合同制,对重大科学技术项目逐步推行招标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科学技术的普及工作,应将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进步统计制度,定期对科学技术进步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价。 第二章 农牧业科学技术进步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进展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现代农牧业的要求,推动农牧业科学技术的讨论、试验、示范、推广和应用. 第十一条 农牧业科学技术讨论与推广围绕品种选育改良引进、栽培技术、植树造林、治水改土、疫病防治、病虫害及自然灾害的综合防治、农畜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农牧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综合进展等重点科技课题进行。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造条件,因地制宜建立农牧业科学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并在技术、资金、生产资料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科学技术推广网络、培训体系,充实加强科学技术服务队伍,对农牧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实行绿色证书制度。旗县、苏木乡镇要逐步建立固定的科学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场所并配备必要设施。 第十四条 鼓舞和引导讨...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