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美国和加拿大,职业道德一般称为职业伦理(professional ethics)
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主要调节教师的工作所涉及的各种关系,主要包括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教师与同事的关系等
美国的师德规范大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师德理想;二是师德原则;三是师德规则
这是从高到低三个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
美国的师德理想是:“相信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培养民主信念
“这是对教师提出的最高要求,它指明了教师应当努力的方向
师德原则是以师德理想为基础,受师德理想制约的指导教师行为的准则
美国的师德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在对待学生方面,要力争帮助每个学生实现自身的潜能, 使他们成为有价值而且有用的社会成员;第二,在对待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上,要竭尽全力提高专业的水准,争取条件来吸引那些值得信赖的人从事教育工作,并且防止不合格的人从事教育专业
在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中,师德规则所占比重最大,它反映的是作为一个称职的教师最基本的要求
与师德理想、师德原则相比,美国的师德规则更加明
确、更加具体,在教育实践中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它直接影响着教师的教学行为,限定着教师在课堂内外各方面的表现
这些规则是从教师对待自己的学生和所从事的专业两个方面讲的
其一,在对待学生方面:(1) 不得无故压制学生求学中的独立活动
在学习过程中,要允许并鼓励学生独立地进行活动
如果教师要对这些活动加以阻止,就要提出适当的理由
(2) 不得无故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
教学中传递的观点并不是唯一的观点,教师本人对某一问题的认识也不见得是正确无误的
因此,学生在学习与生活中,接触并接受与教材、教师不同的观点是正常的,这本身反映的是教学的民主性
(3) 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与学生进步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