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北京 JK 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 JYKU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零 UYK 年十一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立 约 双 方 北京天时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 DW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YA》全权物业管理委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YA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守。立约双方如下:甲方:北京发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地址:北京市法人代表:乙方:北京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地址:北京市 法人代表:第二章 定 义一、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1.“物业” 指北京号。2.“业主” 指物业所有业主或使用人。 3.“《管理公约》” 指根据《北京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该物业所有业主和使用者须共同遵守的契约,以下简称“公约”。4.“管理范畴” 同本合同第三章第二条第一款的定义。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共用部位” 指甲方根据公约指定物业内公共地方及进展商划为额外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物业之外墙、围栏、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绿化区、车道、走廊、强/弱电/给排水管道、泵房、管理用房及为该物业的业主、用户及访客而设立共用之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地方及进展商保留之地方。6.“共用设施” 指为该物业的公众利益而在物业所属地块范围内装设的各种器械 、设备、装置或种植物,包括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给排水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监视电视系统、照明系统、供电系统、管道、电线、电缆、卫星天线、公共访客系统、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垃圾通道,邮政信箱等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共用设施之一部分。7.“物业管理独立帐户” 指专为物业管理而设之人民币及来往帐户。8.“管理预算” 指每年由乙方编制并由甲方审批确认之物业管理财政预算。9.“管理费用” 指由乙方依据管理预算制定之各单元业主或租户每月应缴之管理费。10.“本物业管理处” 指乙方的日常办事机构,全称“北京 DW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YA]物业管理处”。11.“本合同” 指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2.“交付使用日” 指甲方与第一位业主办理物业移交手续,允许该业主入住或进行室内装修的交接日期。 13.“物业筹备期” 指本合同中规定的在本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三个月起,向甲方就本物业正式交付前的准备工作,如设置管理系统、人员架构、人员招聘及培训计划、管理处的装修工作(包括办公用品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