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樱桃树苗购销合同甲方:纳雍县维新镇维新村陇窝寨组 吴 倩 身份证号:522426197601010000 合同编号:202401 乙方: 签订地点:为维护双方正当购销的经营利益,为构建和谐交易关系,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玛瑙红樱桃树苗购销事项,跟据国家《合同法》,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一、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产品名称标准及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 额备 注玛瑙红85㎝5 万株3 元150000.00价款合计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00 元)二、乙 方必须按双方协商标准保质保量供给甲方,乙方不得参杂使假损害甲方利益。 三、若甲方验收 乙方 树苗参杂使假、或数量不足等现象,甲方拒付或下浮价格 40% 计价。 四、乙方产品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标准要求,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乙方货款五、交货期限:2024 年 月 日 ------ 月 日 六、交货地点:纳雍县 维新镇坪子村 七、货款的交付方法:验收合格, 现场付款 八、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包装费、上车 下 费由乙方承担 九、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乙方自行汽车运输,起点到终点运费一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按国家《合同法》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或起诉当地法院 十二、空口无凭,特立此据,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在场人签字: 二 0 一二年 月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