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2010年第二批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2010-06-0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拟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平庄煤田原五家煤矿一井区东部碳质泥岩普查等17个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委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二、受委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三、出让单元项目名称、坐标及起始价等见附表四、出让期限出让期限为三年五、公告期限自2010年6月4日9时00分起至2010年6月25日17时00分止为公告时间
六、咨询报名时间和挂牌时间报名时间:自2010年6月17日9时00分起至2010年6月25日17时00分止
挂牌时间:自2010年6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10年7月5日15时00分止七、报名和挂牌地点:报名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47号,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一楼)挂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47号,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一楼)八、参加竞买人资质条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金在6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出让活动(外商企业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资质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竞买保证金每个项目为200万元;每个竞买人最多只能报名参加不超过4个项目的竞买
九、竞买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