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武平镇冷玉山旅游新村开发建设合同(草稿)甲方: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乙方:杜国(身份证号码:51232419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镇冷玉山旅游新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进展,使新村土地得到更好地开发利用,发挥土地最大效益,加快城镇化步伐,经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将旅游新村临近入口处左侧临公路,武平镇卫生院正对面,房屋面积不下沟。紧邻余小平开发建设的土地交由杜国开发利用。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就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甲方将旅游新村临近入口处左侧临公路与余小平开发建设紧邻(5 米之内)的土地交由与乙方开发建房与余小平房屋对齐。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按每亩 60 万元的标准缴纳,开发面积为 2 亩(1333 平方米),甲方不收取开发用地的相关费用。超面积的土地使用费另行计价。二、土地用地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土地出让金由甲方负责);房产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施工期间和房屋建成后永久用水用电的协调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划拨乙方土地后两年内乙方必须承建完工(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为合同期),否则视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违约。三、乙方以建筑面积为准,向甲方缴纳配套费 40 元/㎡(不因县政府规定的配套费收取标准变动而变动)。四、乙方建筑物的高程控制须与甲方规划一致,不超六层高(加门面七层),控制点坐标由甲方无偿提供。如与甲方规划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建筑物外墙饰面风格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注意见方能实施。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自觉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如出现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六、甲方应提供本地块相应的红线图,规划图,证件,批件,若因上述证件不全引发停工,由甲方负责处理。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如有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整,同时本合同废止。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 乙方:法人代表:2024 年 4 月 21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