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合同(B 类)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过渡期合同,适用于所谓“买断”经营
二、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甲乙双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在诚实信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
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按有关规定和约定填写
四、第三条,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经营权的有偿使用期限,同时不得超过车辆的更新期限
五、第四条第(二)项,承包费根据行业协会自律意见的标准执行
六、第六条,车辆保险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据实执行
七、第七条第(四)项,甲方对乙方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给予奖励的标准,根据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或者甲方管理制度办理
八、本合同中“书面通知”是指:通知方直接将通知送达对方,或者根据合同中载明的对方通讯地址,用挂号信邮递的方式向被通知方发出的通知,一经投递即视为完成了书面通知义务
九、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附件理解有争议的,以行业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合同(B 类) (合同编号: )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承包方(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从业资格证号: 驾驶证号: 家庭住址: 初次领证日期: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营方式 甲方依法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办理车辆登记和营运手续,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
乙方用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安全行驶、文明服务、接受甲方管理
第二条 营运车辆 车型 ;车号 ;颜色: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