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池承包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水池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和规格:新修水池共计 个
合同总造价 元
四、施工要求:1
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2
水池施工质量达到本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五、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七、结算及付款:1
乙方进场甲方预付工程款 4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 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
八、甲方责任:1
负责施工用材料进场到施工指定区域;2
协调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3
监督检查乙方施工
九、甲方权力:甲方发现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施工合同、有权拒付工程款、有权要求乙方作出经济赔偿:(1)工程转包;(2)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或者不能按期完工交付使用;(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4)不遵守项目部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十、乙方责任: (1)仔细组织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检查;(2)仔细履行合同承诺,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按时竣工交付使用;(3)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律规范要求,按图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质量;(4)加强安全施工教育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的安全责任负全责
十一、乙方权力: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十二、违约责任:1
乙方延误工期,不能在时限规定日期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按日承担 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违约责任(累计计算)
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修,直至合格,并承担返修的所有费用
由于返修造成的工期延误,也应按上述规定赔付逾期违约金;3
质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2 日内进行维护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理
因此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