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 地 转 让 合 同转让人:淮南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人:安徽永和药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 2024 年 8 月 5 日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安徽永和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约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淮南市建设路西侧,转让人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淮国用(2024)第 020242 号,转让给受让人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中一部分,转让面积为大写壹万叁仟肆佰叁拾叁点柒平方米(小写 13433.7 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宗地界址图》。第二条 所转让的本宗土地用途为工业。受让人 必须遵守转让人与淮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出让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不得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使用终止日期为 2057 年 9 月 30 日。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征地包干费用为每亩人民币大写 贰佰伍拾伍万叁仟叁佰 元(小写 255.33 万 元),不含有关税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小写 5145100 元),不含有关税费。第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及契税。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转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七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应符合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要求。第八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及契税支付凭证,按规定向淮南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第九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淮南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如年限届满前一年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的,国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