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莲云汇金时代广场商铺租赁协议(虚拟)编号号: 甲方: 法定代表:(盖章)乙方: 张某 法定代表:张某 第一条 租赁物业用途1
乙方承租的岳西县莲云汇金时代广场商铺用途为: 个营门面 、经营品牌: 某品牌 ,房号: 2#102 (整间) 、租赁总面积 269
24 平方米,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用途
在租赁期间,乙方根据上述用途使用商铺,甲方不予干预
乙方在使用商铺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1
物业租赁期限共计 24 个月,自 2012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14 年 1 月 8 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 30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商铺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有 优先承租权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1
租金标准为:商铺 / 年按每月每平方米 / 元人民币租赁(不含税)2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支付方式:租金按每 / 支付一次,乙方以 / 方式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为: /
其他方式: 免租一年,第二年起单间租金为 6000 元 / 年
第四条 定金及保证金1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物业押金人民币20000 元、共计人民币 40000 元,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保证金将于乙方正式营业一周后无息退还,物业押金将于乙方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