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汽车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出租方: 承租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经协商一致,就 号《汽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订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付款方式约定:租金按单月(自签约日开始计算)支付
手续约定:承租方同意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 委托书、司机驾驶本复印件 一 份 (证件)在租赁期间由出租方留存
3 租赁车辆行驶区域:北京及北京周边地区(北京行政区域外 200 公里以内)
如需超范围行驶,应提前三天通知出租方并回出租方进行检测
4.押金约定: (1)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押金 元(大写:壹万元整),押金 在租赁期内时刻存在,不能转为租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方交还租赁车辆时经承、租双方验收,全车无破损、刮蹭;内外机件、部件、饰件无损坏、缺失(自然损耗除外),出租方应于双方验收后当日内将押金的 90%,既人民币 9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退还承租方
(3)有破损、刮蹭;内外机件、部件、饰件损坏、缺失等情况(自然损耗除外),出租方据实收取损失费,可从押金内扣除
若仍不能完全弥补损失,超出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 7 日内查询租赁车辆是否存在违章记录
如无违章,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的 10%押金,既人民币 1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如有违章,出租方应及时通知承租方,并在承租方处理完违章后 2 日内将剩余押金退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在接到通知 15 日内不处理违章,则由出租方代为处理,所需缴纳的违章罚款从押金中扣除,并在违章处理完毕后 2 日内将缴纳完违章罚款的剩余押金退还承租方;如违章罚款超过 2000 元,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如违章情节特别严重,承租方拒不处理或拖延处理,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如在出租方和承租方办理完押金结算后出现的承租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