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保密协议 法律服务保密协议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负责人:鉴于:甲方拟开展 XXXX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保证本项目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乙方在依法履行其职责的工作过程中需要猎取和知悉有关甲方及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并据此出具相关服务计划及专业意见
基于上述情形,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工作中的有关保密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甲方或其代表就本项目工作向乙方披露的所有涉及甲方的专有和/或保密的任何资料、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录音、录像、照片、磁(光)盘、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子邮件、电子文档)或口头形式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的产品、发明、经营、方法、工艺、系统、流程、计划或意向、产品信息、专有技术、设计权利、商业秘密、市场商机、业务或财务事项有关的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有否注明或告知“保密”字样或因其本身性质而需被视为保密
2、第三方:指本协议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提供 1、本协议所述之保密信息均由协议双方为实施本项目之目的而提供
2、除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有规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有要求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保证不向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透露信息提供方就本项目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时间安排等非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保密信息),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乙方仅能将甲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目的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甲方就本项目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只得将该等保密信息提供给本方负责决策或实施本项目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