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刘咏桦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协议苏咏律服字(2024)第 088 号甲 方:盐城市盐都区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盐城市盐都新区世纪大道 619 号市世纪大道 619 号乙 方:江苏刘咏桦律师事务所 地 址:盐城市解放南路 80 号鉴于:甲方因公司业务进展的需要,为实现对单位内部的有效管理,同时为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乙方作为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配备有经验丰富的法律专职人员,具有向甲方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的资格并愿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为充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诚信、严谨、公平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一、 指派律师及聘期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刘咏桦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假如指派律师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暂无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另行指定其他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临时接替指派律师的工作
二、顾问律师的任务和服务范围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的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对外对内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甲方的委托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规定费用项下的服务在甲方支付了规定的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讨论,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书;(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4)应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5)参加并协助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