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服务合作协议(社区)甲 方:乙 方: 为仔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加快推动建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4〕230 号)、《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选派律师担任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南司〔2024〕125)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此订立《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指派律师__ _ _ 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甲方指派 __为互助合作联系人
二、甲、乙双方保持密切联系;甲方如若需要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可随时与乙方指派律师联系;乙方指派律师无法亲身参加时,可在律所内部临时调派其他律师(法律工作者)
三、甲、乙方双方可通过自主协商方式确定是否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如协商一致确定同意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另行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见证、资信调查、项目谈判等,收费按规定另议
四、乙方服务主要范围:1
为甲方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
协助甲方起草、审核、修订有关合同
为甲方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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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甲方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经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日常咨询工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处理,疑难问题可联系顾问律师处理
开展法制宣传,顾问律师可通过各种方式,大力普及干部、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每年至少举办 2 次法制讲座
协助人民调解工作
为甲方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甲方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