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设备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设备租赁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签订地点: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出租方单位名称:地址: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承租方单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数量:1.名称/规格型号:2.数量: 第二条 租赁设备交接:1.地点(1)起始服务(承租方接收租赁设备):(2)归还(出租方接收租赁设备):2.时间(1)起始服务(承租方接收租赁设备):(2)归还(出租方接收租赁设备):承租方在xx 天内办理完成租赁设备的集港、出口报关、装船等发运手续,交与承运人将设备运至出租方指定的目的港。3.入关、清关、运输:承租方负责将租赁设备从【 】发至【】,并承担相关费用;归还设备时,承租方负责设备从归还地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之前内陆运输、港口出口报关、装船前等手续及产生的相关费用。4.租赁设备验收:(1)验收(承租方接收租赁设备):安装现场验收,以出租方服务工程师填写并提交验收报告确认日期为准,承租方必须在安装调试成功当日签字验收。(2)归还(出租方收回租赁设备):根据设备清单和随机文件资料清单在承租方施工现场验收,由出租方、承租方派代表签字验收;假如承租方不能参加验收,以出租方验收报告为准;假如出租方不能参加验收,以承租方验收报告为准。第三条 服务费用:1.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设备使用费用。2.设备使用日费标准如下:3.根据本服务日费标准计算的设备使用费为出租方的净收入是承租方转入出租方银行账户的到帐净收入,出租方服务费收入所涉及的租赁设备配套项目所在国的税、费以及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承租方承担。4.服务费支付:服务期间的服务费按日核算,按月结算,出租方负责制作服务费发票,承租方在收到发票,经核实无误后15 个工作日内将凭证所列金额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应在每次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告知支付金额、款项内容、支付时间、支付帐户、汇入帐户。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支付有关费用的,除正常支付服务费外,还须就未付款项按日息千分之一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5.从起始服务时租赁设备到达承租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起始服务交接地点后,至归还时租赁设备到达出租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归还交接地点,其间租赁设备的运输、保险、保管、使用、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