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前期策划委托合同委 托 方:云南海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云南斯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海诚东华项目”开展前期策划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政策,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海诚东华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委 托 方 式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海诚东华项目”的前期策划,实行有偿委托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经政府主管相关部门批准的“ 海诚东华项目”的相关资料及要求,负责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
第三章委 托 范 围 及 事 项第四条.合同标的甲方开发的“海诚东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
(项目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 360 号)第五条.标的工作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海诚东华项目”前期策划工作内容》第六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视为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 合 同 价 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有关该项目前期策划的费用及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根据以下方式支付乙方项目前期策划费用
一.支付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前期策划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 万)
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首付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 万元)
2.乙方完成并提交策划方案定稿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人民币陆万元整(¥6 万元)
3.乙方配合甲方的项目设计单位开展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待甲方取得该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人民币捌万元整(¥8 万元)
4.乙方全程跟进项目规划、产品调整,待甲方取得该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尾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