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2024] Hi 编号:消 防 ( 报 警 ) 设 备 维 修 保 养承 包 合 同发 包 方 ( 甲 方 ) : 承 包 方 ( 乙 方 ) : 签 约 地 点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消防(报警)设备维修保养承包合同发 包 方 ( 甲 方 ) : 承 包 方 ( 乙 方 ) :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消防(报警)设备维修、保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消防(报警)设备的维修、保养 2 、项目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消防(报警)系统的设备维修、保养和调试, 并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通过省、市公安消防局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对消防系统的检查。 第三条 维修、保养的质量和要求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消防技术法律规范和省、市公安消防局对消防系统检查验收的标准以及产品的技术指标负责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具体包括: 。第四条 维修保养期共 计 年 , 自 年 月 日 起 , 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工作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 1、每季/月度按《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 1)评定工作质量,采纳 100 分制,如乙方的分数为 95 分以上(含本数),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全额保养费;分数为 85 分以上(含本数)—95 分以下的,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当期保养费的 90%;分数在 85 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整改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当期保养费的 85%,并有权对乙方进行书面警告。2 、在合同期间,如省、市消防部门对该系统进行检查,在检查前,由甲方会同乙方对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进行检测。乙方应保证系统运行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正 常 , 如 达 不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标 准 和 省 、 市 消 防 部 门 要 求 , 乙 方 应 负 责 在 天内维修整改完毕,如属系统重大或突发性故障之类的特别情况,应在甲乙双方具体约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3 、如本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的,乙方除应无偿负责维修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