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湄港学校学生超市承包合同发包方:湄港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经营方:徐 业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互惠、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从 2011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12 年 2 月 20 日止,并上交湄港学校一年利润一万八千元整
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期满若需续订合同,可继续参加公开招标
二、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享有的权利 1、甲方享有对超市的管理、检查权; 2、乙方享有对超市的经营权; (二)双方应尽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即原学校超市
2、甲方必须对乙方的合法经营提供支持:(1)、甲方在校只设此一家超市;(2) 甲方使用的办公用品等原则上在乙方购买,但乙方所售商品不能高于同等市场价
(3)甲方要求班级不得私自买卖桶装纯净水
3、乙方全面经营管理学生超市,同时负责超市周围卫生、公共财物维护、安全保卫工作等
4、甲乙双方成立后勤管理小组,成员由甲乙双方若干人组成,管理小组成员不定期对超市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每学期按需求召开会议,共同商讨提高后勤服务质量问题
5、乙方出售食品必须保证质量,要有可靠的进货渠道,定点采购,做好进货记录,每次进货要接受学校管理人员的抽样检查
严禁“三无”物品、变质腐烂、裸露食品及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若违反规定,每次罚人民币100 元,如出现食物中毒等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
6、乙方严禁向学生强迫消费或给学生赊帐
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危害玩具等物品,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严禁利用超市设置网吧、游戏机室及其它有损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成长的娱乐场所,违者按 500 元/间、次罚款
如须向学生开设有益健康的服务项目,须经甲方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