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湄港学校学生超市承包合同发包方:湄港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经营方:徐 业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互惠、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从 2011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12 年 2 月 20 日止,并上交湄港学校一年利润一万八千元整。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期满若需续订合同,可继续参加公开招标。 二、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享有的权利 1、甲方享有对超市的管理、检查权; 2、乙方享有对超市的经营权; (二)双方应尽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即原学校超市。 2、甲方必须对乙方的合法经营提供支持:(1)、甲方在校只设此一家超市;(2) 甲方使用的办公用品等原则上在乙方购买,但乙方所售商品不能高于同等市场价。(3)甲方要求班级不得私自买卖桶装纯净水。 3、乙方全面经营管理学生超市,同时负责超市周围卫生、公共财物维护、安全保卫工作等。 4、甲乙双方成立后勤管理小组,成员由甲乙双方若干人组成,管理小组成员不定期对超市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改正。每学期按需求召开会议,共同商讨提高后勤服务质量问题。 5、乙方出售食品必须保证质量,要有可靠的进货渠道,定点采购,做好进货记录,每次进货要接受学校管理人员的抽样检查。严禁“三无”物品、变质腐烂、裸露食品及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若违反规定,每次罚人民币100 元,如出现食物中毒等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 6、乙方严禁向学生强迫消费或给学生赊帐。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危害玩具等物品,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严禁利用超市设置网吧、游戏机室及其它有损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成长的娱乐场所,违者按 500 元/间、次罚款。如须向学生开设有益健康的服务项目,须经甲方许可。 8、超市工作人员的辞聘、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合同签订等均由乙方负责。工作人员须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培训、体检、办证等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工作要求根据卫生、劳动、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学校现行制度执行。 9、超市须按要求办理有关营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办证经费由甲方负责),且必须严格按校方作息时间营业(即七八年级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营业时间,影响学生正常作息,违者按 100 元/次罚款。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