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年度采购合同合同编号:TJMK150301(ND) 合同签订地:天井煤矿有限公司 甲方(需方):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天井煤矿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云南省曲靖市锦申商贸有限公司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指定矿用物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0 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1.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交易往来的框架性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采购润滑油、螺纹锚杆、钢筋网、螺栓、工具等矿用物资;甲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乙方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仅对应乙方。乙方因此而与其他单位发生的所有业务关系(例如再委托、结算等)均与甲方无关;1.2 除本合同外,甲方在每次具体采购产品时均需另行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1.3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5 年 4 月 01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01 日止; 2.0 订单:2.1 订单的形式:采购订单可以是电子邮件、传真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乙方发出的包含产品名称、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条款、支付条款等内容的通知、合同类文件;2.2 订单的内容:订单内容包含产品名称、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费承担等;2.3 订单确认:乙方应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保证甲方订单的准确传递,甲方依照乙方所提供联系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订单;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对订单进行确认;乙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乙方若有异议须在收到甲方订单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确认,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4 订单的更改和终止:2.4.1 甲方的订单生效前(乙方的确认通知送达甲方前),甲方有权对所订产品型号、数量 、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以及收货人等项目进行更改或者取消;2.4.2 订单生效后甲方对前述项目作出更改或取消的,应尽量就变更、取消内容与乙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展开协商,反之视为没有异议;2.4.3 乙方不能满足已生效订单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撤消或变更订单;2.5 订单在双方确认后生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共同产生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订单内容相冲突的,以订单为准。 3.0 包装与标识:3.1 乙方须保证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