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物业服务合同典型案例分析(一)某小区业主被歹徒杀害,诉请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案[案情摘要]2024 年 7 月,两名歹徒潜入某小区,杀害了业主明某。破案后,两名凶手伏法。2024 年,受害人明某的亲属以民事索赔 107 万余元起诉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审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 10 万元,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情]2001 年明某购买了位于某小区 3 栋 303 号住宅并搬人该房屋居住。2024 年某夜,两名歹徒从小区后门潜人 3 栋 104 房内,观察楼内住户出入情况,伺机作案。四日后,明某在 3 栋 104 房内被该两名歹徒杀害,劫去财物若干。破案后,两名歹徒被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案发时 3 栋 104 房已售出,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钥匙由物业管理公司保管。物业管理公司的电工陈某曾看见罪犯之一在 3 栋 104 房内出现,但未上前进行检查,亦未告知他人。2024 年 4 月,被害人家属以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构成合同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明某自其入住之日起就与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即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的效力不仅及于其自购的房屋,而且及于管理社区的公共部分及特定条件下的社区全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行业习惯,避开住户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就成为此类合同的附随义务。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一级(同等最高级别)的物业服务费用,应配备高素养的物业管理企业员,提供相应级别的服务。其物业管理企业员除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履行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负有的注意义务,包括及时发现、报告可疑人员,消除不合理危险,保护住户安全。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有能力也有条件对本小区空置房屋内的陌生人员给予充分的注意,询问、了解这些人员的意图和动向以及发现并遏止其中一些人的犯罪企图,保护住户的安全。虽然 3 栋 104房已为他人所购置,但是,由于业主尚未入住,该房屋的钥匙由物业管理公司控制,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负有管理的义务。由于其未尽职责、疏于管理,使两名歹徒非常容易地在 3 栋 104房内埋伏 4 日,寻找作案目标,伺机作案。虽然被告工作人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两名歹徒埋伏的第二天即发现 3 栋 104 房内犯罪分子的行迹,但是,由于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开门检查、询问可疑人员,从而使两名歹徒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