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料委托加工总框架协议 协议号:欧委加委托方:*****服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以下简称乙方)受托方:营业执照住所(针对公司):身份证号(针对个人):加施工场地址: 鉴于甲方同意乙方加工制作以下加工项目下的产品(以下简称“协议产品”),乙方原意为甲方加工制作加工该“协议产品”,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委托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加工项目(请在选择项目前打√)1.( )服饰缝纫;2.( )服饰钉珠;3.( )服饰打揽;4.( )服饰专机;5.( )其他(请注明) 第二条 加工制作要求1.乙方为甲方加工制作“协议产品”的方式包工形式。“协议产品”所用物料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协议产品”所用物料是否被替换,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改换所用物料需得到甲方的书面盖章签字同意,否则由此造成加工制作完成的“协议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影响甲方成品内在质量或甲方生产使用、销售效果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销毁有问题的“协议产品”而不做退回,同时,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不得将“协议产品”的加工制作工作全部或部分转交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除保留立即终止本条协议外,还保留根据应付给乙方加工费的 10 倍向乙方提出赔偿,并优先从未付加工费中扣除。特别情况下,加工制作工作全部或部分经甲方书面盖章签字同意转交第三方完成的,乙方依旧应对加工制作工作的质量和成果向甲方负责。第三条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制作完成的“协议产品”必须符合甲方指定的标准。第四条 委托加工订单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就每次“协议产品”的数量、规格、交付时间等协商一致后,由甲方拟定委托加工订单,格式见附件(1)和“协议产品”所用物料清单,格式见附件(2),经甲方授权委托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 东莞市欧点服饰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印章后发出给乙方(可传真或邮递、当面递交);乙方加盖印章(假如乙方为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公司)或者签名(假如乙方为个人),并且在委托加工订单上规定的时间前回传给甲方经办人(逾期回传的,该委托加工订单自动失效)。符合上述签署要求和时间要求的委托加工订单为有效订单,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确认委托加工订单后部的改动任何内容,否则必须由甲方再 次签字盖章确认后,委托加工订单才生效。双方确认:本协议及委托加工订单约定的“协议产品”价格或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