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合同xxxxxxxxxx与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就聘任专项法律顾问事宜,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1
1 委 托 方: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xxxx 法定地址: xxxxxxxx 电 话: 0393-5381666传 真: 0393-5381666 邮 编: 457000 1
2 受 托 方: 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xxxx法定地址: xxxxxxx 电 话: 022-58377188/99 传 真: 022-58377188/99邮 编: 300210 1
3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股权在天交所挂牌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接受委托担任甲方股权在天交所挂牌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二、合同签订、履行地 2
1 中国·河南·xxxx三、工作方式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1 乙方指派韩黎律师为本合同项下专项事务的主办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性联系,及时了解甲方对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需求情况;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律师
2 甲方指派 为本合同项下专项事务的日常联系人
3 乙方律师履行专项法律顾问职责采纳固定或非固定方式(指应甲方要求定时或不定时、现场或非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四、服务事项乙方为甲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如下: 4
1对甲方法律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历史沿革和股权演变、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及其业务资质、独立性、经营和财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财产状况及构成、对外投资、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重大资产变化、税务状况、或有事项及诉讼仲裁等;4
2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并协助解决甲方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明晰历史沿革、界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