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运营承包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 青岛前桃林五金厂 乙方 青岛海安生物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环保设施运营承包合同委托方:(简称为甲方)受托方:(简称为乙方) 根据国家环保局的规定及市、区两级环保局的有关要求。盈利性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必须要求具有国家级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才能进行运营管理工作。乙方具有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为保证青岛前桃林五金厂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管理,发挥效益,确保生产污水满足排放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1、为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甲方应保证排放污水满足下列条件:序号污 水 处 理 站 进 水 要 求1Q1 ≤100m3/d、Q2 ≤60m3/d、Q3 ≤30m3/d2CN-≤100mg/l、Cu2+≤8mg/l、Cr6+≤60mg/l注: Q1—综合污水量、Q2—含氰污水量、Q3—含铬污水量乙方确保处理后的污水满足下列指标:序号污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要 求1CN-<0.5mg/l 、Cr6+<0.5mg/l、Cu2+<0.5mg/l2、甲方为乙方的运行管理工作提供协助,并配合乙方在运行期间的技术管理工作。3、乙方指派一名专人负责该污水处理站的技术指导,人工费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操作、实验、化验及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乙方协助甲方例行有关环保管理手续,向环保部门报送有关运行记录资料,接受环保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4、运营管理费用:(1)运营管理费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运营管理费用为 圆整。(2)费用支付办法甲方第一年每月支付乙方运营费用 圆整(¥ 元)。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第一个月初五日内由甲方付清乙方本月运营管理费用,以此类推。5、其它约定1) 污水处理站大修、更换所需材料费由甲方承担。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甲方承担乙方一名技术人员的人工费用,具体为每月 元,甲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3) 环保部门正常收取的排污费由甲方承担。4) 甲方所排放的污水浓度及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甲方排放污水超出该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相关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5)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水灾等)导致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行时,乙方不承担责任。6、违约责任(1)甲方若不能及时提供运行管理费,乙方有权随时停止该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及技术指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停止运行前须向甲方书面提出报告,并告之停止运行的具体时间,以便甲方适当处理)。(2)若设备材料老化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