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猪养殖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 提示:养殖方应事先就生猪养殖及收购条件、要求的合理性向当地农业技术指导部门咨询,并仔细分析将来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理性推断,慎重签约。 收购方(甲方):重庆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养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生猪养殖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南江黑猪,商品猪(阉割),健康无疾病;农家传统饲养,饲喂猪草、粮食、蔬菜等;饲养时间在 8 个月以上,体重 90-120kg;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收购时间约定: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生猪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购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生猪的检疫办法及检疫费用支付: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有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但双方均应支持与协助动物防产 品 名 称品种规格产 地单 位数 量价格/保护价总金额(元) 南江黑猪 8 月龄以上 90-120kg 巴中市南江县 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并根据国家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交纳检疫费用。由收购方支付生猪产地检疫费用。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货款结算按下列下列方式执行;(1)订金支付:签订合同之日,按 100 元/头支付订金,结算时与货款合并使用。(2)货款支付方式:实行现金结算或银行转账方式,款到发货。(3)奖售办法:达成交易后,奖励 50 元/头。 第五条 收购运输办法由甲方上门收购或乙方按指定的地点投售。 第六条 双方可约定保护价,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根据迟延部分价款 1%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收购生猪,甲方需赔偿乙方 100 元/头(不退还订金,作为赔偿金)。3、乙方交售的生猪不符合规格和质量标准的甲方可以拒收。 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出售所定猪只的,或未按约定提供生猪的,须赔偿甲方 100 元/头,并退还订金。 第八条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