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业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书 项目名称: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安徽业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合同编制: 合同校对: 机密文件 不得外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针对代理甲方企业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绿地蓝海 B 座 501 室 电话: 0551-62833203 第 1 页 共 4 页 第 2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资质申报这一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代为其全权办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1.2 代理甲方聘用资质申报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1.3 代理甲方收集、整理、完善资质申报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根据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1.4 根据资质申报相关规定整理相关资料。资质申报全过程所形成的一系列资料按规定装订成册,报送一份给甲方(包括电子文档)。 1.5 代理甲方支付资质申报所需人员的挂靠费用。 1.6 代理甲方支付办理资质申报过程的差旅费、协调费等与本项代理事务相关的费用。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甲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2.1.1 在区县建委到甲方处审核办公地点时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2.1.2 甲方提供的职称人员应保证其真实有效,并能在相关部门接受审核。甲方负责给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建造师及中、高级相关专业的职称人员缴纳社保,社保费用由甲方承担。2.2 资料提交 2.2.1 甲方应根据申报过程中的资质达标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提供资质申报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代理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若因甲方资料提交欠缺或申报要求不明确造成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或遭受损失向甲方全额追偿。 2.2.2 若因政策变化需要甲方提交补充资料的,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乙方提交,代理期间顺延。 2.3 代理费用2.3.1 根据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2.3.2 本协议的费用以人民币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2.3.3 此协议费用包含资质办理的所有费用(除所有人员社保外),甲方不再支付合同外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