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土地使用权合作开发合同甲方:广西南宁冠丰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本合同甲方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通过合作开发方式取得留村一、二、三、四、六组位于那洪大道中段北侧的自有三产用地使用权,使用权至 2034 年 4 月 31 日止。该宗土地面积为 33159.94㎡(约 49.74 亩)。土地祥情见南宁国用(2024)第 448583 号土地使用证。为了促进市场经济进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现将上述 49.74 亩之中的43.34 亩三产用地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项目,另外的 6.40 亩(地块的西南角,临街 60 米,进深 72.50 米,初步如总平图所示)由甲方自己开发加油站项目用。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 合作开发的方式及项目1、甲方提供给乙方 43.34 亩的土地是符合国家土地政策的第三产业用地,甲方不参加投资及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投资及运营,自负盈亏。2、合作开发期间,乙方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建设适合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对已建的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允许乙方与第三方再进行合作开发经营,同意乙方实行自营、合作等方式经营,需书面告知甲方。 二、合作开发使用权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34 年 4 月 31 日止。三、合作开发费的支付及期限 1、本着合作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鉴于甲方前期在合作开发的土地上做了一定的工作,乙方给予甲方一次性合作开发补偿费捌佰万元人民币(¥8000000.00)。 2、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肆佰捌拾万元人民币合作开发补偿费(其中壹佰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其余叁佰贰拾万元须在叁个月内付清。 6、农民生活费补偿金(即土地租金)甲方之前已支付至 2024 年 4月 31 日,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34 年 4 月 31 日止的农民生活费补偿金由乙方按时交付给留村一、二、三、四、六组。每年的 5 月 1 日====================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交付下一年度的土地使用农民生活费补偿金。以下为土地合作期乙方须向留村一、二、三、四、六组支付农民生活费补偿金列表如下: 日 期每年每亩价合计亩数每年总金额2024.5.1---2024.4.3120000 元43.34 亩86.68 万元2024.5.1---2024.4.3124000 元43.34 亩104.016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