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直映教育推广协议书甲 方: 直映国际(香港)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直映汉语系列课程”推广工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 直映国际 ( 香港 ) 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是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董 事: 张秀琴 ,身份证号: 33010619670208362X
第二条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直映”商标,获得福建南平建瓯市区域范围内的“直映认字、阅读、拼音、写字、作文”课程独家推广和经营权
该授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知识产权费人民币陆仟元,费用在签完协议后三日内一次付清,否则视为自动 放弃协议
甲方负责提供直映系列课程的教授方法,免费培训老师;提供直映教育宣传、招生、推广等成功模式和样板资料;提供网上教学指导、沟通、宣传等品牌支持
在乙方教学、招生、宣传等运作过程中提供全程指导、解答疑难问题
第五条 乙方本年度内应完成直映认字教材(260 元版或 290 元版)不低于 300 套的任务,首批进货量为 100 套;应完成直映作文教材 300 册,每册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20 册,其他教材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20 套,应完成直映数码笔 50 支,首批进货 10 支
乙方需在半年内应完成 290 元版或 260 元版直映认字教材 150套,直映数码笔 25 支,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经营权,乙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本年度内如未完成任务,应在本年度内购进剩余教材量和数码笔,方可续签次年协议
第六条 直映教育系列教材甲方按以下价格提供给乙方:《直映认字》2024 优化版教材(290 元/套)—80 元/套;《直映认字与全脑开发》2024 分册版教材(260 元/套,分六册)——单次进货 50 册以内-5
5 折,单次进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