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石材加工厂转让合同转让方:海南叠里石材开发有限公司遵谭石材加工厂 (下称甲方)受让方: (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所有的石材加工厂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1、转让标的:1-1 甲方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用潭村附近的遵谭石材加工厂,包括现有的一整套石材加工机器设备、变压器、水电设施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办公室和加工厂场地所占土地面积约 12亩
1-2 详细的财产有:组合锯 2 台;龙门锯 1 台;切边锯 2 台;磨光机 2 台;3T 叉车 1 辆;行吊车 1 台;供电变压器 1 台(线路完好);办公室 1 间、工人宿舍 3 间;卫厕 1 间;无锈钢水塔 1 个;其他附属配套设施若干;加工厂场地所占土地面积约 12 亩,具体四至为东至粪合鱼塘,西至蔡泽瑞园界,南至公路边,北至王扬甫园界;1-3 甲方保证上述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加工厂场地所占土地为甲方享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均不设任何其他限定权利,也没有任何纠纷,乙方对上述财产的现状已查看、试验
2、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2-1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上述石材加工厂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10,000,000)整,该款包含所有设备、设施及土地使用费等在内
2-2 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乙方将上述转让款汇入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公证提存的公证处的账号中,待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所转让的石材厂加工厂交付给乙方后 日内甲方凭确认的交付清单由公证处付款给甲方
2-3 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协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业务,费用由 双方平均分担或由 方负担
3、石材加工厂转让的交付3-1 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由甲方在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遵龙公路涌潭村路旁(粪合塘)即石材加工厂内进行清点交付
3-2 交付后加工厂遗留的石毛料及成品料由 方处理, 所得款归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