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有新调整你将享受啥福利?2016-01-07中国兽医发布中国兽医发布zgsyfb权威发布国家兽医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部署,准确传递兽医行业发展动态信息。中国兽医发布由农业部兽医局主管,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主办,《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承办。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发[2015]99号),津贴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发布的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即行废止。(一)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1.专职从事放射性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科研工作的人员;2.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和测试的人员;3.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他科研工作,经常使用剧毒化学药品或强致癌物质的人员;4.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施用剧毒化学农药和接触或使用致癌物质的人员;5.专职从事农业合成、生产、加工、分析、残留量测定、使用技术研究工作,经常接触高毒以上致癌物质的人员;6.在动植物检疫中,经常接触高毒以上药品、熏蒸消毒处理的人员。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1.一般使用放射性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科研工作的人员;2.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他科研工作,经常使用高毒化学药品或强致癌物质的人员;3.专职从事癌细胞培养、分析研究工作的人员;4.专职从事微生物培养、分离、接种及菌种分类、保藏,经常在强毒、强菌室工作的人员;5.专职从事生物能源研究工作,经常接触有毒气体的人员;6.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使用各类高毒以上农药和其他有毒化学药品的人员;7.在动植物检疫中,经常参加熏蒸消毒、监测或现场货检、接触高毒药品残留或毒气的人员;8.专门操作能产生强刺激性、有毒、有害蒸汽的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9.专职操作X光机或电子显微镜的人员。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1.在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他科研工作中,经常使用中毒以上化学药品或大量食用低毒化学药品的人员;2.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使用各类低毒以上农药和其他有毒化学药品的人员;3.专职从事饲草料、有机肥料、药材加工等接触粉尘严重的人员;4.专职从事实验动物、有鳞片飞扬污染的昆虫的饲养人员;5.专职从事动植物及病虫分类、标本制作与管理的人员;6.专职从事有毒化学药品及农药、兽药仓库的保管、搬运人员;7.经常在田间野外、38℃以上的、热辐射强度达每分钟每平方厘米3卡以上的工作地点,以及经常在高温、低湿环境下工作的人员;8.经常从事农作物副产品氨化处理的人员。(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1.专职从事炭疽、鼻疽、乙型脑炎、狂犬、伪狂犬、布氏杆菌、棘球蚴、囊尾蚴、钩端螺旋体、结核病、疯牛病的科研、防疫、检疫诊断、治疗以及相关产品的制备与检验的人员;2.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从事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或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人员;3.专职从事上述炭疽、鼻疽等人畜共患病病畜的饲养、病理解剖、尸体处理、标本制作以及有接触该类病畜的调查、配种(不包括本交)、接产工作人员。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1.专职从事破伤风、口蹄疫、日本血吸虫、丹毒以及其他人畜共患的强毒、强菌、寄生虫的科研、防疫、检疫、诊断、治疗以及相关产品的制备与检验人员;2.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生物工程的分析、制造、提纯、监察、检验以及经常使用有毒药品和致癌物质的人员;3.专职从事上述破伤风、口蹄疫等人畜共患病病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