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流程(暂定稿)为规范我县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盐城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招投标方式和范围(一)、招投标方式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招投标范围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凡建筑面积多层在3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都应公开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情况,经县住建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邀请招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1、公开招标或者连续两次接受邀请投标人少于3个的;2、多层住宅在3万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
二、招投标时限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应当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完成招投标工作:(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30日前完成;(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三)非出售的新建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90日前完成
三、招标步骤步骤一:招标前期准备(一)招标人应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并确定招标组织成员
(1)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招标工作小组
(2)熟悉物业管理招标业务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占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总数的50%以上
(二)招标人根据要求,按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初稿;(三)招标申请及招标备案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填写好的《响水县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申请表》及《响水县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申请表》报县住建局物管科招标备案,招标人需提供以下招标备案资料: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包括①项目立项批复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税务登记证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