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讨论生委托定向培育单位合同 ( 简称甲方)委托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简称乙方),定向培育讨论生壹名。经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一、委托定向培育讨论生名单:姓 名 学 科 专 业 攻读学位 学制 起 迄 时 间 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 理学硕士 三年 2024.09-2024.07二、委托定向培育讨论生来源:由甲方推举本单位在职人员报考,乙方按规定标准录用壹名。三、培育与管理:甲方在职人员被录用后,在学期间享受在职讨论生待遇。入学时其人事、工资、户口等关系均保留在甲方。在学期间,乙方按对其他讨论生同样的要求培育甲方委托定向培育的讨论生。甲方主动配合乙方做好讨论生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学生完成学业后,乙方按规定发给讨论生毕业证书和办理学位申请。委托定向培育的讨论生如因病或其它不宜继续培育的事宜,由乙方按讨论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甲方共同商量后作出处理决定。四、培育经费:1、 培育经费:每学年收取人民币:9000 元(攻读硕士学位)或 12000 元(攻读博士学位)。2、 付款方式:甲方应于每年 8 月份汇给乙方,方可办理讨论生注册手续。如至当年 9 月底未收到汇款时,乙方有权停止对该生的培育。开户名: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帐 号:1001271509014467262开户行:工行上海市华山路支行五、毕业分配:委托定向培育讨论生毕业后,分配回甲方,并将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有关档案等关系直接寄给甲方。六、甲方承担下列职责:1、 负责给委托定向培育讨论生享受甲方的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2、 配合乙方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尽力制造和提供下列第 项条件:(1)从未来岗位的需要,提出培育讨论生的规格、知识结构和能力的要求;(2)提供讨论生论文选题的条件;(3)提供论文工作必需的资料、设备等条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选派专家由乙方聘请为兼职指导老师。3、 承担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培育经费。4、 接收和安排毕业讨论生工作,并保证其享受毕业讨论生待遇。5、 接收和安置中途辍学的委托定向培育讨论生。七、乙方承担下列职责:1、 按本合同规定的生源录用委托定向培育讨论生壹名。2、 按讨论生培育方案及甲方要求进行培育。3、 负责将委托定向培育讨论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党团关系等直接转至甲方。4、 保证不截留委托定向培育讨论生留我台或出国。八、共同条款:1、 签约各方一致同意根据讨论生培育工作的有关条例进行培育,根据讨论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管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