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讨论生委托定向培育单位合同 ( 简称甲方)委托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简称乙方),定向培育讨论生壹名
经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定向培育讨论生名单:姓 名 学 科 专 业 攻读学位 学制 起 迄 时 间 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 理学硕士 三年 2024
09-2024
07二、委托定向培育讨论生来源:由甲方推举本单位在职人员报考,乙方按规定标准录用壹名
三、培育与管理:甲方在职人员被录用后,在学期间享受在职讨论生待遇
入学时其人事、工资、户口等关系均保留在甲方
在学期间,乙方按对其他讨论生同样的要求培育甲方委托定向培育的讨论生
甲方主动配合乙方做好讨论生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学生完成学业后,乙方按规定发给讨论生毕业证书和办理学位申请
委托定向培育的讨论生如因病或其它不宜继续培育的事宜,由乙方按讨论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甲方共同商量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培育经费:1、 培育经费:每学年收取人民币:9000 元(攻读硕士学位)或 12000 元(攻读博士学位)
2、 付款方式:甲方应于每年 8 月份汇给乙方,方可办理讨论生注册手续
如至当年 9 月底未收到汇款时,乙方有权停止对该生的培育
开户名: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帐 号:1001271509014467262开户行:工行上海市华山路支行五、毕业分配:委托定向培育讨论生毕业后,分配回甲方,并将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有关档案等关系直接寄给甲方
六、甲方承担下列职责:1、 负责给委托定向培育讨论生享受甲方的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
2、 配合乙方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尽力制造和提供下列第 项条件:(1)从未来岗位的需要,提出培育讨论生的规格、知识结构和能力的要求;(2)提供讨论生论文选题的条件;(3)提供论文工作必需的资料、设备等条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选派专家由乙方聘请为兼职指导老师
3、 承担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培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