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兰州宝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敬 告1
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本公司,否则后果自负
承租人应当详细阅读本租赁合同书,并确知其中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承租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租人应当认真检查所租车辆外表及随车附件,确认车辆状况
出租方:兰州宝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兰州宝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与公司 关系的帕萨特 车甘 A 租赁于张掖市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兰州市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金、保证金及结算-------------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承租方按月租用,每月 元,不足月部分按每天 元结算,每月可行驶 公里,超里程按 元/公里结算
2、承租方按天租用,每天 元,(24 小时计),每天可行驶 公里,超公里按 元/公里加收,3 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 6 小时按一天计算;超时按 元/小时加收,同时超时超公里按高额一项计
3、承租方向出租方预付保证金为 元(大写 )合同期满费用结清返还(租期内不计利息)
4、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起
第二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费用
第三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车辆时应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车辆保养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 24 小时救援服务;外地发生机械故障先通知本公司,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处理,费用凭发票由出租方承担
5、为承租方提供车辆保险,详见《保险卡